关于《南康区“拆、转、建”联动推进 重点区域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5-19 来源:区转办 分享到: 微信
康办字〔2017〕46号
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南康区“拆、转、建”联动推进
重点区域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(镇)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南水新区党工委、南水开发办,区委各部门,区直、驻区各单位,各人民团体:
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南康区“拆、转、建”联动推进重点区域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5月12日
南康区“拆、转、建”联动推进重点区域
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
为全面做好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,聚焦攻坚,形成合力,打好“拆、转、建”组合拳,加快提升城市品质、加速推进转型升级、加快促进集群发展、加快凸显竞争优势,全力发挥“大拆、大转、大建”三者联动作用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在重点区域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,依法拆除一批重点区域内的铁皮棚等违章建筑,依法整治一批重点区域内的“潜水企业”。
通过划定重点推进“转”,重点引导一批“潜水企业”升为规模以上企业,帮助一批小微企业抱团入规。
通过调整入园进区政策,优先安排一批已拆除厂棚的入规企业入园进区,为企业提供出路。
通过“拆、转、建”联动推进,加快实现“两个1000” (即培育1000家入规企业、建设10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)发展目标。
二、工作任务
(一)集中整治时间:分两个阶段,一是6月30日前完成城市规划核心区范围内及城区交通主干道的整治任务;二是12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、国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两厢可视范围及工业园区的整治任务。
(二)集中整治对象和范围:
1.城市核心区的铁皮棚、乱搭乱建必须拆除;
2.东山工业园,东山个私工业园,龙岭工业园东区、西区的铁皮棚、乱搭乱建必须拆除;
3.全区交通主干道两厢可视范围的铁皮棚、乱搭乱建必须拆除;
4.上述区域内的“潜水企业”家具厂棚必须拆除;
5.环保不达标的家具厂棚必须拆除;
6.违法用地、违章建筑和卫片图斑企业必须拆除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摸底排查阶段(4月30日-5月10日)
1.各乡(镇、街道)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内的家具企业进行调查摸底,第一时间在“康企通”平台录入企业的真实详细信息,由“康企通”平台自动对“潜水企业”进行初步筛选(平台网址:http://kqt.jxhtyw.com/)。
2.公布“潜水企业”举报电话。由区“升企入规”企业服务组负责安排专人受理举报电话(0797-6633036),并及时转办相关部门、乡(镇、街道)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处理。
(二)核实认定阶段(5月10日-5月31日)
1.各职能单位登录“康企通”平台,对重点区域内的家具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对不符合“潜水企业”标准的,及时上报区“升企入规”办予以剔除,列为一般家具企业;对被列入“潜水企业”的,报告区“升企入规”办进行系统归档。
2.由区“升企入规”办负责分类梳理和汇总“潜水企业”信息,区“一年改变面貌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类梳理和汇总一般家具企业的信息。
(三)引导取证阶段(5月10日-5月31日)
1.与核实认定工作同步,各部门(单位)工作组成员及时进驻挂点乡(镇、街道)(见附件1),与乡(镇、街道)及南康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开展核实工作。对企业生产、环保、消防、土地、规划、税收、用电等情况进行核查,全面、准确掌握企业情况,并逐一对摸排情况进行梳理分类,准确分析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,并确定整治方式。
2.由乡(镇、街道)和帮扶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家具企业主会议、上门入户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家具企业主入规的主动性。
(四)依法整治阶段(5月10日-12月30日)
1.由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,统一要求,在同一时间段锁定企业,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,集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证据确凿、事实清楚的家具企业下达《重点区域家具企业集中整治执法通知书》。
2.相关执法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检查、整治、整改、关停,对违法违规搭建的厂棚依法拆除;对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。
(五)后续服务阶段
各乡(镇、街道)、各责任单位、南康经开区管委会要妥善解决整治工作的后续问题,对按时完成整治且要求入规的企业,由区“升企入规”办指导,乡(镇、街道)、责任单位包干、帮扶责任人全程代办入规入园手续。
三、工作措施
集中整治工作由乡(镇、街道)、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单位,各职能部门协同开展。
(一)区安监局牵头,对重点区域内家具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、措施、设施设备和职业卫生等内容进行检查,对不达标的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(二)区环保局牵头,对重点区域内家具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、环评批复、治污设施“三同时”建设、三废排放、噪声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,对未达标或不合格的,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,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。
(三)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,对重点区域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家具企业,严格要求企业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,符合“三停”条件的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。
(四)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,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配合,对重点区域内家具企业的证照进行检查,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对发现问题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曝光。
(五)区财政局牵头,区国税局、区地税局、区金融工作局配合,对重点区域内家具企业的财务、税收进行检查,重点是财务是否规范,是否存在偷税、逃税、骗税、抗税的情形,对存在税务违规违法的企业,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(六)区供电公司牵头,对重点区域内家具企业用电安全情况开展检查,重点查处企业一户多表和用电搭用私人变压器等问题,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断电整治。
(七)区国土分局牵头,区建设局、区城管局配合,对违章建筑、卫片图斑企业铁皮厂棚依法拆除。
(八)区委政法委牵头,公安、纪检、检察、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,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的行为和非法交易土地行为。
(九)区“升企入规”办牵头,做好企业入规服务和入园进区顺序安排工作。
(十)区城发公司牵头,加快推进家具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。
四、政策保障
(一)入园政策。坚持入区必入规、入规后先拆除厂棚先安排的原则。2017年第一批安排入家具生产集聚区的家具企业为以下三类企业:
1.2016年12月1日前入规的老企业;
2.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入规的企业;
之前未入规,但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补缴了2016年税款20万元并申报入规的企业。
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全拆除了原厂棚的规上企业(含在规定时间内入规并完全拆除厂棚的“潜水企业”);
2.在产业布局调整中,支持配合退出现有园区厂房的规上企业(有自建厂棚的企业还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全拆除原厂棚);
3.在重点整治区域,已经完成抱团入规并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全拆除原厂棚的小微企业。
所有进入家具生产集聚区的规上企业,必须按照时序进程按时缴纳2017年度的税收。
(二)改造政策。对位于集中连片且面积较大区域、一时难以完全拆除或一时难以安排标准厂房的已入规企业,或尚未入规但补缴了2016年度20万元税收并申报入规的企业,经“一年改变面貌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,允许按规划部门审批的统一立面进行改造,立面改造标准、方式由“一年改变面貌”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把关审批、验收。
进行立面改造的企业,在改造完成后,必须确保环保、安全、消防全部达标,原则上不得进行油漆喷涂。一年后根据家具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,有序安排进入家具产业集聚区。对改造后不达标的,限期依法拆除。
(三)改建政策。对处于工业园区内且权属清晰的企业,由各责任单位和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引导改建标准厂房;对未按要求建设的,依法收回。
(四)金融政策。
1.被认定为区级及区级以上规模以上的家具企业,在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或“小微信贷通”基础上,叠加享受“家具产业信贷通”,且享有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30倍以内的推荐授信额度,并根据税收贡献、品牌创建、环保标准、消防等设备是否齐全、是否无安全生产事故、企业资产负债率等情况,经合作银行初审后,最高可推荐增信至2000万元。
2.从2017年9月1日起,对“潜水企业”和重点区域未入规的家具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“家具产业信贷通”政策。
3.从2017年9月1日起,对未“个转企”的家具个体工商户,不予推荐“家具产业信贷通”“小微信贷通”贷款。
4.对已入规的老企业信贷通政策按转企升规实施意见执行。对上年度税收未达到20万元的,不予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“家具产业信贷通”和“还贷周转金”扶持政策。
5.对区级认定的规模以上家具企业,在2017年3月1日前缴交的税款,按不重复计算的原则,由区“升企入规”办商企业对其税款所属期限予以认定,各“信贷通”协调办凭区“升企入规”办认定的证明及纳税凭证,按“信贷通”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推荐贷款。
6.从2017年9月1日起,对规模以下家具企业暂不纳入“还贷周转金”支持范围。
7.鼓励和支持开发针对入规企业的金融产品,如:厂房贷、升规贷、机器设备融资租赁等,列入金融工作考评内容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成立组织机构
1.成立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组。由区委副书记刘文彦任组长,区委常委李春平、副区长王俊任副组长。主要负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、“潜水企业”整治工作、违法厂棚拆除工作、改造和改建的指导审核工作。
2.成立重点区域企业服务工作组。由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陈钰滢任组长,区委常委李松柏任副组长。主要负责企业入规入园的服务工作、企业优惠政策兑现工作、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、“康企通”平台的维护和统计工作。
3.成立园区建设推进工作组。由区委常委、组织部长李赣兴任组长,副区长王俊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健、区政协副主席曹世明、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谢小龙任副组长。主要负责加快家具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。
4.成立打击违法占地专案组。由区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钟春莲任组长,副区长、公安局长郭声宏任副组长。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的行为。
(二)统一思想,步调一致。四个工作组要统一思想,步调一致,加强沟通协调,在时间安排、政策宣传、依法整治等方面做到口径一致,力度到位,形成合力。每个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组内会议,四个工作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。各职能部门要在各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,树立全局观念,相互协调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。
(三)明确责任,分工协作。各部门单位、各乡(镇、街道)、各工作组要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,将目标要求、工作措施、完成时间等进行细化,确保人员、时间、精力到位,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开展好各项工作。
(四)加强联动,依法打击。环保、消防、安全、规划、国土、林业、市场监管、质检、国税、地税、供电、供水等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,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,对重点区域家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检查执法工作,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。纪检、公安、检察、森林公安分别成立专案组,依法对重点区域家具企业非法占耕地、林地的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“两违”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办。
(五)强化督查,纳入考核。区重点工作督查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督查,每半月督查一次,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,对不认真对待、玩忽职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,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。将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,对工作不认真、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乡(镇、街道)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附件:1.南康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单位挂点乡镇安排表
2.2017年第一批家具入家具生产集聚区操作办法
3.当前升企入规工作宣传宣讲提纲
4.南康家具企业入园进区设备设施标准
附件1
南康区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单位挂点乡镇安排表
乡(镇、街道) |
责 任 单 位 |
龙岭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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镜坝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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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各单位挂点的企业由乡(镇、街道)具体负责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