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加快推进家具产业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4-20 来源: 分享到: 微信
康办字〔2016〕85号
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家具产业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各乡(镇)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南水新区党工委、南水开发办,区委各部门,区直、驻区各单位,各人民团体:
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《关于加快推进家具产业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工作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6年11月30日
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家具产业“个转企、
小升规”工作实施意见
为全面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区委党代会和区“两会”精神,紧扣区委“123”重点任务,依托临港经济区规划发展建设,开辟“依港而立、依港而兴”发展新路径,加快工业强区步伐,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,实现家具向家居延伸、实木向多元扩张、纯内贸向外贸转变,产品转为中高端,推动南康家具由“南康制造”迈向“南康智造”,把南康打造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宜居宜业的活力新城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发展理念为指导,以“政府推动、部门联动、主体自愿、分步推进”为原则,以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 ①(以下简称转企升规)为切入点,坚决整治“两违”厂棚,坚决治理高耗能重污染企业,坚决改变家具产业“散、小、乱”现状,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;坚持引导与规范、扶持与监管、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,引导企业入园入规,扶持企业提质增效,加速产业做强做优,推进转型集聚发展,实现竞争方式由同质化、价格战为主向注重研发创新、品牌打造为主转变,企业结构由家族式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为主向现代化、规范化管理的公司制企业为主转变,生产环境由简易式工棚为主向标准化厂房为主转变,政策引导由无序粗放管理向守法遵规经营转变,将南康建设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家具产品和木材的集散地。
二、任务目标
以“转企升规、做强做优”为导向,以土地为杠杆,以进园入区为抓手,利用三年时间,实现“三个目标”和“四个提升”,推动家具产业转型升级。
(一)三个目标
1.实现“转企升规”企业数量大幅增长的目标。以经营家具生产、家具销售的市场主体为重点区域,通过推动“个转企”工作,每年完成700家“个转企”,三年实现21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。通过推动“小升规”,每年推进100家以上家具企业达到规上企业标准②,三年新增300至500家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家具企业。
2.实现家具企业优势整合的目标。通过推动“转企升规”工作,鼓励现有家具企业自主联合重组、优势整合。采取招商引进一批、抱团整合一批、龙头带动一批、就地改造一批、依法关停一批的工作路径,三年内重点培育2000家左右的优质家具企业。
3.实现园区企业全部入规的目标。坚持入园入区必入规原则,新入园入区企业必须是规上企业。通过规上规下差异化政策引导,鼓励拟入园区企业加快入规工作,倒逼园区内未入规企业在一年内入规,两年内实现园区内企业全部入规。
(二)四个提升
1.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有新提升。科学制订产业园区、家具产业集聚区的用地规划,严把企业入园关,坚持入园标准,提高土地利用率,建立企业用地与税收相结合的供地机制,对园区内企业按其入园、发展、成型的不同阶段提出相应的年度纳税和年度亩均纳税的要求。2020年后原则上不再新增家具企业用地。
2.家具产业环保水平有新提升。推动企业在“转企升规”工作中加快环保设施升级,实现全区家具企业环保设施完善、清洁生产、排放达标。
3.家具产业对外贸易有新提升。依托赣州港优势,支持企业直接进口国外木材,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,扩大家具外贸出口,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,将南康打造成为“全国乃至世界家具产品和木材集散地”。
4.家具产业科技创新有新提升。依托国内首个互联网+家具行业的智能云制造综合服务平台--航天云网平台,推动全区家具产业信息化发展,提升家具产业科技创新能力。引进从事家具智能化研发生产的企业,根据南康家具的产品特点,结合南康家具产业的发展实际,开发生产、推广安装智能家具驱动系统,带动全区家具产业向智能化发展。
三、工作措施
(一)坚持入园(区)标准,规范入园(区)管理
1.家具产业园:主要入驻家具出口企业、新引进的家具龙头标杆企业和行业整合、抱团发展的规模以上家具生产企业。
2.龙岭工业园龙回基地、龙华工业园、东山官坑和镜坝联民家具生产集聚区:主要入驻未安排进入家具产业园,但达到规上标准的家具企业(租赁厂房的可以抱团入规)、以及在南康注册且年货物吞吐额达2000万元以上、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物流企业。
3.其它乡镇家具生产集聚区:主要入驻有入规潜力,已经进入“小升规”培育库的、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、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。企业进驻后给予1年的入规培育期(租赁厂房的可以抱团入规)。
4.建立公开承诺制度。所有园区内企业(含租赁厂房的企业)必须签署承诺书,同时在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:1年内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;未入规企业承诺1年之内达到规上标准;第5年起企业达到年纳税4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。(租赁和购买标准厂房的,每1000平米按1亩土地面积标准折算,下同。)
5.其它家具企业集中区域:由属地乡镇(街道)牵头,区国土分局、区建设局(规划分局)审核认定,在家具企业比较集中且符合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的区域,允许有一定实力但没有取得用地手续的规上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后,按照统一规划、统一设计的要求,就地改造建设标准厂房,建成后消防安全和环保必须达标。
(二)科学规划布局,加快园区建设
1.科学规划园区布局。总规划15000亩家具用地,其中家具产业园5000亩、10个乡镇家具生产集聚区合计5000亩、各相关乡镇家具企业集中区域5000亩。建设1000万平米标准厂房。建设:家具产业园三期用地规划1000亩,建设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;龙岭工业园龙回基地用地规划50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;龙华工业园用地规划50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;东山官坑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30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;镜坝联民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12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12万平方米;太窝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9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约8万平方米;东山文峰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19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17万平方米;蓉江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9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;横寨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46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41万平方米;龙回半岭家具生产集聚区规划用地36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32万平方米;龙回三益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28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;朱坊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59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53万平方米;唐江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500亩,建设三层标准厂房45万平方米;赤土家具生产集聚区用地规划6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5.4万平方米;镜坝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地规划600亩,规划建设三层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;家具企业集中区域就地改造5000亩,建设两层及以上标准厂房。
2.节约集约利用土地。园区内(含家具生产集聚区)的土地原则上以7亩为一个单元,年纳税20万元的企业,可申请一个单元的用地面积。在此基础上企业年纳税每增加20万元,可以多申请一个单元的用地面积。一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申请四个单元的用地面积,龙头标杆家具企业用地实行“一企一策”。
3.加快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。主要包括工投公司融资建设(首期50万平方米)、进园入区企业自建、招引外地龙头标杆家具企业投资建设、引进社会资本按PPP模式建设等多种形式,大力推进10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,完善园区公租房等各项配套服务设施,为项目落地提供最优、最好的承载平台。
4.规范标准厂房租金价格。根据区域位置、交通状况、行业特点等因素,划分三类园区。一类园区为家具产业园,厂房租金指导性价格为每月10-12元/平方米;二类园区为龙岭工业园龙回基地、东山官坑和镜坝联民集聚区,厂房租金指导性价格为每月8-10元/平方米;三类园区为龙华工业园和其它乡镇集聚区,厂房租金指导性价格为每月6-8元/平方米。
(三)做好摸底排查,建立拟入规企业培育库
1.做好摸底分类。由乡镇(街道)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,税务、劳动就业、供电、国土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,根据企业的用工、用地、用电、销售收入、纳税情况,对全区规模以下家具企业初步摸底分类,筛选ABCD四类企业的名单。A类为已达到入规标准但未入规企业;B类未达到入规标准,但是具备入规潜力的企业;C类为短期内不具备入规能力的企业;D类为有潜力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。
2.上门考察核实。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,对分类名单上的企业上门考察,核实企业实际情况。核实评估的结果交所在乡镇(街道)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入“小升规”培育库。
3.实行“优进劣出”。定期对“小升规”培育库内的企业进行评估,对不符合条件、不具备入规潜力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培育库;对新增符合条件、具备入规潜力的企业及时增补进培育库。
(四)创新服务模式,提高服务效率
1.设立“小微企业服务券”。向全区生产型服务机构征集各类服务项目(主要为会计核算类),设立面值5000元的企业服务券,一次性发放给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,用于购买中介服务。
2.优先安排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。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的企业,自转企升规之日起,三年内申报的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,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优先安排。
3.开辟专项绿色通道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“转企升规”的行政审批服务措施,并在市民服务中心开辟专项“绿色通道”,为“转企升规”的企业提供审批便捷服务。
(五)实行综合施策,依法专项整治
1.严查违法违规行为。由税务、环保、安监、消防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组,开展专项行动,重点查处“潜水企业”③在税务、环保、消防、安监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。
2.加大产品检测力度。由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“潜水企业”产品监督抽查力度,将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。
3.暂停金融扶持政策。对已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、“家具信贷通”的企业,到2017年7月1日后仍未入规的(含省批准的和区政府认定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),则暂停续贷;未入规入库的企业,不能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、“家具信贷通”和还贷周转金政策;对已享受“小微信贷通”的个体工商户,2017年7月1日后仍未转企的,则暂停续贷。
4.整顿园区现有企业。对已经购地入驻南康经开区各园区但未按期入规的企业,责令限期搬离,拒不配合的依法给予关停。对已经进入园区租赁厂房但一年内未入规的企业,从当年起直至入规加收30%的厂房租金,并责令限期搬离,拒不配合的依法给予关停。
5.实行动态管理。对连续两年未能实现规上标准或未按要求上报数据的规上企业,停止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,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,若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,则按照“潜水企业”重点整治。
四、扶持政策
(一)政策优惠
1.借鉴浙江温州、义乌等地经验做法,为消除企业顾虑,对“转企升规”的企业,坚持既往不咎、前置不变、负担不增、转企不查的“四不”原则。新入规的企业除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之外,小升规之后原则上不追溯资金、资产、资本和房产来源。
2.在“个转企”中,对企业的设立、变更等全部流程进行免费指导并实行“零收费”;个转企后,如企业在两年内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,企业登记部门将免费指导企业补报年报,并移出异常名录,企业免受处罚。
3.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,允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“南康家具”区域品牌。
4.“个转企”的企业,从转企当年起,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三年缓冲期,即允许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,第四年起按全省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。
5.龙头标杆家具企业,享受“一企一策”政策,在厂房租购、财税奖励等各项扶持政策上予以更大的倾斜。
(二)财税奖励
6.对达到规上标准的家具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;经省级以上部门核准的,再追加7万元省、市奖励。对完成“个转企”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000元。
7.企业入规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实际所得部分(以入规前一年为基数,下同),全额奖励给企业;第二年、第三年当年税收达到3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2万元的,享受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实际所得部分全额奖励;第四年税收达到4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的,按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的50%奖励。
8.对规上企业首次购进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国内领先、国际一流的先进设备,并投入正常使用的,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两年财政贴息补助,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。
9.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,全额奖励入规后三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(三)入园优惠
10.对之前已入规但未入园(区)的企业,根据其自身需求并结合税收贡献,优先安排入园(区)。新入规的申请入园(区)的企业,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额从高到低排序,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布局,优先安排税收更高的企业进入园区租购厂房。
11.园区内厂房购买价格分为两个档次: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按照成本价格购买;年税收达到40万元的规上企业,购买价格再优惠10%。
12.三年内园区内租赁厂房价格分以下档次: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和培育库内的企业,按照指导价格支付租金;规上企业当年税收达到30万元的,当年起减免一年10%的厂房租金;当年税收达到40万元的,当年起减免一年20%的厂房租金。
(四)税费减免
13.入规企业项目报建及办理土地厂房产权证所涉本级行政性收费全免,服务性收费的费用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。
14.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的家具企业,从转企或入规之日起,暂停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和防洪安保金。对规上企业(含小升规培育库内企业),经核实确有困难的,经税务部门依法批准后,可对房产税等予以减免。
(五)水电优先
15.在用电高峰期,优先保障规上企业用电;规上企业符合直购电企业标准的,优先安排申报直购电方式供电。
16.已经入库或入规的企业,接用自来水时减免配水管网费用。
(六)金融奖励
17.加大金融扶持,增加规上企业的贷款额度。“财园信贷通”、“小微信贷通”优先贷款给规上企业;已入规的家具企业在享受“财园信贷通”的基础上,可以叠加享受“家具产业信贷通”,并根据税收贡献、品牌创建情况最高可增信至2000万元;将吸纳贫困户就业、投资或债权的规上家具企业纳入产业扶贫信贷通支持范围;对规上企业按实际借款还贷金额100%提供还贷周转金支持(不受原规定1000万元限额的限制),并在收取周转金使用费时优惠20%。
18.将金融中心(企业总部)的部分办公用房,按照向银行发售的成本价出售给年税收达到4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3万元的规上企业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领导,高位推动。成立赣州市南康区加快推进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解决《意见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。由区委副书记、区政府区长何善锦任组长,区委常委、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钰滢任常务副组长,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。领导小组下设“一办五组”(办公室、宣传发动组、园区建设组、企业服务组、信访维稳组、考核督察组),由区委常委李松柏兼任办公室主任;区委常委、宣传部长黄琨兼任宣传发动组组长;区委常委、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钰滢兼任企业服务组组长;区委常委、组织部长李赣兴兼任园区建设组组长;区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钟春莲兼任信访维稳组组长;区委常委、纪委书记赖彦辰兼任考核督查组组长。
(二)明确责任,形成合力。各工作组组长负责统筹抓好本组职责内的各项工作;牵头单位负责根据《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牵头出台组内的具体工作方案,细化各项工作任务,抓好各项工作落实;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组内职责和自身职能,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,细化政策措施。南康经开区管委会、各乡镇(街道)为“转企升规”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发挥直接面向企业的优势,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。
(三)保障资金,加大投入。多渠道、多方式保障“转企升规”政策资金的兑现和工作经费。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200万元,纳入财政预算。建立高效资金拨付机制,设立工作专项账户,由“转企升规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调配和拨付。
(四)突出重点,干部帮扶。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机制,每个单位每年至少完成1家企业的“小升规”任务。帮扶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,安排能力强、有责任心的后备干部“一对一”帮扶,重点宣传好优惠政策,发现、解决并报告在“小升规”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动向、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矛盾,帮助企业在当年达到上规标准,完成入规申报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。充分发挥网络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,广泛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深入宣讲“转企升规”政策,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、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、园内企业与园外企业的对比优势,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,努力营造全区动员、全民支持、家具业主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(二)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。动员是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南康家具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家具企业主,率先垂范,带头入规,为全区家具企业“转企升规”做表率。大力宣传和表彰“转企升规”成功的先进典型,树立一批企业榜样。
(三)加强调度,强化落实。实行各工作小组每周一调度,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一调度,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,专题解决“转企升规”工作中存在问题,及时沟通交流信息,反馈真实情况。对“转企升规”工作实行“一周一督导、半月一通报”的制度,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领导,并反馈给各责任单位。
(四)督查考核,强化问责。将“转企升规”工作纳入各部门(单位)、乡镇(街道)的年度目标考核,对完成“小升规”任务的部门(单位)、乡镇(街道),给予一定奖励,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和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。对推动工作不力、行动迟缓、落实措施不力、整改不到位的部门(单位)、乡镇(街道),进行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没有完成“小升规”工作任务的部门(单位)、乡镇(街道),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,干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。
本意见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,暂行至2020年12月31日。之前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以本意见政策为准。本《实施意见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其他产业推进“个转企、小升规”工作可参照本意见另行出台文件执行。企业改股上市工作按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》执行。
附件 1.家具产业“个转企”目标任务分解表
2.家具产业“小升规”目标任务分解表
3.规模以上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
4.家具企业入规流程图
附件1:家具产业“个转企”目标任务分解表
单位:个
乡镇(街道) |
2017年 |
2018年 |
2019年 |
|
东山街道 |
家具市场 |
300 |
300 |
300 |
家具生产 |
64 |
64 |
64 |
|
龙岭镇 |
79 |
79 |
79 |
|
蓉江街道 |
68 |
68 |
68 |
|
龙回镇 |
54 |
54 |
54 |
|
唐江镇 |
50 |
50 |
50 |
|
镜坝镇 |
41 |
41 |
41 |
|
太窝乡 |
27 |
27 |
27 |
|
龙华乡 |
11 |
11 |
11 |
|
横寨乡 |
6 |
6 |
6 |
|
合计(新增) |
700 |
700 |
700 |
附件2:家具产业“小升规”目标任务分解表
单位:个
乡镇(街道) |
2017年 |
2018年 |
2019年 |
|||
任务数 |
力争数 |
任务数 |
力争数 |
任务数 |
力争数 |
|
经开区 |
6 |
8 |
6 |
8 |
6 |
8 |
东山街办 |
12 |
18 |
12 |
20 |
12 |
20 |
龙岭镇 |
12 |
18 |
12 |
19 |
12 |
19 |
蓉江街办 |
12 |
18 |
12 |
19 |
12 |
19 |
镜坝镇 |
12 |
18 |
12 |
19 |
12 |
19 |
太窝乡 |
12 |
18 |
12 |
19 |
12 |
19 |
唐江镇 |
12 |
18 |
12 |
19 |
12 |
19 |
浮石乡 |
3 |
4 |
3 |
4 |
3 |
4 |
龙回镇 |
12 |
18 |
12 |
20 |
12 |
20 |
朱坊乡 |
5 |
6 |
5 |
6 |
5 |
6 |
龙华乡 |
3 |
4 |
3 |
4 |
3 |
4 |
赤土畲族乡 |
3 |
4 |
3 |
4 |
3 |
4 |
横寨乡 |
6 |
8 |
6 |
9 |
6 |
9 |
合计 (新增) |
110 |
160 |
110 |
170 |
110 |
170 |
附件3
规模以上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
一、申报材料
1.101-1基本情况表;
2.企业工商执照(副本)复印件;
3.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副本)复印件;
4.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复印件。(若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);
5.发改委(或工信局)对建设项目的批复(或备案)文件中带批复(或备案)“文号”页面的复印件(word文档格式);
6.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;
7.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(要在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打印出来的真实报表);
8.现场核查表(各部门或企业将照片插入现场核查表,打印后盖章扫描,只要电子版)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企业申报材料除了要提供纸质材料一份外,还要求提供电子档的材料,就是纸质材料的扫描件(注:不接受手机或者相机拍摄图片),图片要求统一调整为正向且清晰可辨,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,后缀名为.jpg;
2.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一)格式要与国税网上报税系统打印的格式一样,并且主表与附表都要求国税部门盖章(非业务章);
3.所有的材料都要加盖企业公章;
4.新开业(投产)的调查单位是指2015年第4季度及2016年新开业(投产)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。